纤维制品监管“扩围”
购买植物纤维制品,如棉麻制品,而非合成纤维。 #生活知识# #节约生活# #环保材料#
湖北省宜城市一家纺织公司内,工人正在车间生产线上忙碌。
安富斌摄(人民视觉)
本报北京1月13日电(记者孔德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修订出台了《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记者13日从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获悉,《办法》将所有生活用纤维制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新标准要求循环原料需明确标注,进一步推动形成公开透明、诚信规范的纤维制品市场环境。《办法》与标准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纤维制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消费品,主要有纺织服装、床上用品、窗帘等,其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二级巡视员王孝霞介绍,《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调整适用范围。为适应产业发展和监管需要,本《办法》将适用范围从原有的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面料三类产品,扩大至所有生活用纤维制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同时,明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玻璃纤维制品、碳纤维制品等部分特殊用途的纤维制品,不适用本《办法》。
明确纤维制品禁限用原料要求。《办法》针对不同纤维制品品类和循环再利用原料种类,实施差异化管理,明确禁止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等物质加工制作纤维制品;明确了禁止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填充物、铺垫物的原料要求;明确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明确禁止利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铺垫物,循环再利用的聚酯纤维除外。
严格纤维制品标识要求。《办法》规定,利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纤维制品应当在标识中明示所用原料包括循环再利用原料,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应当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应当在显著位置加注“非生活用品”耐久性标签警示。
絮用纤维制品是纤维制品的一个种类,它是由外包裹物和内填充物组成的纤维制品,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使用,如棉被、棉服、羽绒服等,其内在填充物的质量品质看不见、摸不着,因此具有一定隐蔽性,是《办法》的重点监管对象。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司长王胜利介绍,为充分发挥强制性国家标准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确保《办法》科学有效实施,总局同步修订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新标准结合产业发展现状和技术水平,对絮用纤维制品的关键性技术指标与卫生安全要求进行了全面提升,通过强化标准在产业升级中的牵引作用,倒逼生产经营主体主动对标、提质达标,筑牢产品安全的技术基准线。”王胜利说。
市场监管总局纤维监测中心主任杜跃军表示,面对新形势、新业态、新材料带来的监管挑战,监管部门将强化线上线下全渠道监测,针对电商平台、直播营销、社交电商等新型销售渠道快速发展带来的监管复杂性,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测机制建设,及时评估纤维制品质量安全风险,推动电子商务平台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通过《办法》和技术标准的联动实施,我们将逐步构建起覆盖全面、防控精准的现代化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筑牢纤维制品质量安全防线,助力纺织产业提质升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王胜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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