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场的余华与规则缝隙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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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华的小说《卢克明的偷偷一笑》逼出了一个追问:这种“混蛋”值不值得书写?
余华说恶棍有传奇性,但混蛋没有。这话很准,但还可以再推一步——恶棍的传奇性,恰恰来自他有一套颠倒的道德体系;混蛋没有这套体系,所以连传奇性也没有。恶棍对着圣贤去,混蛋对着规则去。恶棍邪到底,混蛋时而守规矩时而钻空子,他从不在善恶之间犹豫,善恶根本不是他的坐标系。实际上,余华在这本书里做的远不止给出“混蛋”的判断。他把我们日常里随处可见、但文学里很少认真端详的人,放到了小说的正中央。
然而,一个混蛋,凭什么占据一部小说的中心?
混蛋:规则的寄生者
博尔赫斯写过《恶棍列传》。余华现在要写的是“混蛋列传”。
“混蛋”与“恶棍”常被混为一谈,但两者相去甚远。恶棍有一套自己的道德体系,只不过跟主流相反。混蛋不一样,他没有自己的道德观,也不想颠覆什么。他只是游走在规则的缝隙里,像《伊索寓言》里的蝙蝠,既不是鸟也不是哺乳动物,但活得比鸟和哺乳动物都自在。恶棍是规则的反面,混蛋是规则的表面——他们贴着规则滑行,既不遵守也不反抗,只是找到每一条缝。在曹操、刘邦、朱元璋身上,我们能看到混蛋的影子,但又不完全一样。他们比规则走得更高,或者说,他们本身就是规则。卢克明没有这种野心,他只是在规则的缝隙里滑行。
卢克明最精妙的地方在于:他遵守契约,也利用契约。桌面上的规则他遵守,桌面下的潜规则他也遵守,甚至遵守得更认真。
他在娱乐场所认识了劲哥,承接了劲哥的酒店装修业务。结束后,他问回扣的事,劲哥说了桌面下的规矩,但卢克明给了他一半的利润,远超过常规。这不是善良,也不是义气,而是对“桌面下契约”的尊重。两个人在规则之外建立了一套默契,卢克明守住了这套默契。这是他公司业务上台阶的起点,也是他和劲哥一生“友谊”的起点。虽然这两个人都非正派人士,友谊建立在利益交往——回扣、娱乐场所、包养婚外女性——的基础上,可谓沆瀣一气,但余华把它写得很认真,认真到让我们不舒服:原来友谊还可以这样建立,而且建立之后,它竟然就真的在那里。
房地产崩盘让卢克明的装修公司应收款高达五个亿,拖欠外包工程款项有一个亿。外包工程队的农民工在他公司大楼前拉横幅讨薪。一筹莫展之际,即将跑路的劲哥给他打了八千万的救济金。卢克明自己没有跑路,而是肩负起追欠款的重任。他打着“为农民工讨薪”的招牌夸奖自己:老子理直气壮。然而,最后他要裁掉十三个拿着高薪、早期跟随他的人。为省下赔偿金,他将他们约到洗浴中心,然后把他们举报了。而他听着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看着昔日的同事们被带上警车,走上夜晚的街道。
这些行为单独拿出来,每一个都足够让我们断定卢克明是坏人。但放在一起,被余华用一种几乎是平淡的语气讲出来,我们得到的不是一个坏人,而是一个无法用“好”与“坏”来简单定义的人。他不是恶棍,恶棍会遭人恨,但混蛋我们恨不起来,因为我们不知道该恨他哪一点。
契约是混蛋的生存方式。劲哥对应商业契约,妻子蓝英对应婚姻契约。公司破产时,卢克明的第一反应是将钱尽快分离,留给妻子。娱乐场所的人对他老婆说三道四,他就动手打了人。这些反应不是出于情感,而是出于契约的惯性——他遵守,但不忠诚;利用,但不破坏。妻子是契约,公司是契约,朋友是契约——他活在契约的网里,游刃有余。因为他对契约的理解比一般人更精确:契约保护的是利益,不是情感。他遵守契约,但他不傻。这就是混蛋和规则的关系,不是反抗,是寄生。混蛋不是一种身份,是一种对待规则的方式。在日常生活中,这种方式几乎隐形,直到他遇到缝隙。
这种人,余华笔下一直有。《活着》里的福贵,《兄弟》里的李光头。但在之前的作品里,混蛋的特质被淹没在时代的声音里。福贵是时代的幸存者,他的混蛋是苟活的智慧,不是一种对待规则的方式。他在赌博时输掉了家产,却以贫农的身份保住了性命;被抓去做壮丁,在战争中用皮影戏存活下来。那个时代太大了,个人的混蛋气质被碾成了尘土。李光头不一样。他是和平年代的混蛋,他有契约精神,但利用契约。商业上如此,男女关系也如此。他遵守,但也钻营。李光头属于野蛮生长的时代。当得知宋钢死去的消息,他的愤怒是真的。这个瞬间,余华让他从混蛋里探出一张人脸。
到了卢克明,余华也给了他一张人脸。蓝英怀孕时,他紧张、笨拙、关心,跟任何一个丈夫没有两样。但那张人脸只亮了一下,很快又暗下去——他仍然游走在婚姻契约之外,遵守,但不忠诚。余华这次没有让时代出场。时代不再替他解释什么,这个人自己浮出来——一种剥离了时代重量的混蛋,没有背景可以归因,也没有借口可以开脱。他始终在规则底下苟活,比福贵更轻盈,比李光头更从容。不是因为他更高明,而是因为他没有时代可以攀附,也没有时代可以背锅。他只剩下自己,和规则。这是一种更赤裸的寄生。
而这种在规则里寄生的人,最独特的表情,是笑。
偷着:没人看见的笑
混蛋在规则的缝隙里滑行,滑过去的时候,他笑了。近些年在网上,余华的幽默盖过了作品本身。以至于在这本书里,大家仍忍不住寻找那个会讲笑话的余华。只是,这本书里的笑话比较冷,甚至有些粗俗。我们翻看半天,发现根本找不到余华在网上那种水平的笑话。
然而,问题不在粗俗不粗俗,在不好笑。就像酒桌上有人爱讲下流笑话,举座大笑。但大家都心知肚明,那种笑是硬撑着的,是应酬的笑。笑话本身不好笑,但我们不笑,就假正经。卢克明这种人就是这样,他讲的笑话不好笑,但他不在乎好不好笑,他在乎的是他在讲。
小说里有一段情节,卢克明发现情人小漪跟她的男朋友躺在一起。他其实没那么愤怒,但不得不表演愤怒。演着演着,就真愤怒了。愤怒之下,他把那个男孩的衣服扔下楼,告诉他,楼下有服装店。结果,那个男孩却问,他能不能到楼下把自己的衣服捡回来穿上。这一段写得极准。我们看不出卢克明什么时候是真生气,什么时候是假生气,也自然看不出什么时候是真玩笑,什么时候只想过嘴瘾。他所有的情绪都是滑动的——愤怒滑进表演,表演滑进真实,真实又滑回敷衍。没有哪个瞬间是可以钉住的。这种人的情绪不是河流,是雾。我们知道它在,但我们抓不住它。
而“偷偷一笑”是雾散开后的一个瞬间。
卢克明这种人,在生活中往往是淫笑、狂笑、嚣张的笑——那是对人的,是表演给旁人看的。但“偷偷一笑”不同。它是向内冲着自己的,背着人,也背着规则。人在做,天在看,他偏偏在天的盲区里笑了一下。这里面有惬意,有侥幸,但核心是:他发现了规则的缝隙,然后从那条缝里溜过去了。这个笑不是对人的,是对规则本身的——规则拿他没办法。书里没怎么写卢克明笑的样子,但我们知道他在笑,在酒桌上笑,在宾馆里笑,在咒骂时笑。这些笑都不是“偷偷一笑”。反倒是最后,蓝英看电视节目时愤愤不平地说了一句“男人都是骗子”,他才偷偷一笑。
余华没有给出报应。公司垮了,但卢克明没那么惨,衣食无忧,甚至挺幸福。这很符合现实。用余华自己的话说:在生活里,混蛋们的生活,比我们大多数人过得都好。余华之所以能写出这种“混蛋”的真实,是因为他这次放弃了以往的叙事姿态。
退场:文学消失的位置
福贵沉,因为时代压着他。卢克明不沉,因为没人在压他——他本身就是那个在规则表面滑行的人。轻盈是他的气质,也是这本小说的代价。没有一个时代重压着,读者很容易直接滑向对卢克明的道德判断,反倒忽略了作者对人的存在状态的敏锐捕捉。
实际上,卢克明的轻盈还有另一层意味。它不只是人物的气质,也是余华这次选择的“不那么文学”的叙事姿态。他不写卢克明身上的传奇和悲剧,只写他身上那些进不了文学的东西——日常的粗俗、无聊、空虚,以及一种说不上好也说不上坏的平庸。酒桌上的话、男女间没完没了的“透支”、不好笑但必须讲下去的笑话,这些不会变成金句,也不会变成泪点,也没有人会觉得好笑,但余华把它们放到了小说的正中央,不是作为人物的背景,而是作为人物本身。
卢克明和蓝英翻来覆去讨论“透支”的近三十页,妙处在于它的无聊。不是“刻意写无聊”的那种文学无聊,是真无聊——两个人没完没了地说着说着就滑过去了,像生活里真的会发生的那种对话。没有升华,没有反转,没有“透过这个我们看到……”
文学通常不会这样写人。然而,文学对美与丑、高尚与卑微、纯净与肮脏的书写,已经接近于程式化的表演。读者太熟悉那套处理痕迹了,粗粝有粗粝的写法,苦难有苦难的修辞,这些都是作者在有意识地做“文学处理”。这种“文学处理”让我们舒适和安心,也让文学的边界越来越厚。如果人人都讲故事,故事就会越来越无聊,于是,“不讲故事的人”就变得很重要。同样,如果人人都在追求“文学”书写,“不那么文学”的书写就变得难能可贵。
这不是余华第一次试探这种“不那么文学”的书写到底能走多远了。在《第七天》里,他就已经用新闻事件写小说——器官换iPhone、啃老族、暴力拆迁、鼠族……这些当时的社会热点,被直接写进杨飞的亡灵叙事。有人批评那是“新闻汇编”,不是文学。但实际上,余华在找一种不依赖宏大叙事也能写活的办法。只不过那一次,他还在场。他替那些被新闻碾过的人写,替杨飞写,他的判断和悲愤都在字里行间。
这一次他没有批判,没有嘲讽,没有血淋淋的呈现,不冷峻也不温情,不欢喜也不悲痛。这一次,他退到了我们看不见他的位置。他不再替任何人写,只是把这个人和他的笑放在规则里。“不那么文学”的意思,或许不只是写粗糙、写无聊,而是不再替读者做总结。作家退到足够远,远到写出来的东西既不是文学,也不是不文学,它只是“在那里”。卢克明可以无聊,可以无意义,可以不“代表”什么,因为没有人再替他赋予意义了。
文学的穷尽之处,不是题材——粗粝和精致都被写尽了。穷尽之处在于,作家要不要从那个“我在写”的位置上退下来。读完这本小说,我们会发现,余华退了,文学也消失了,只留下我们和卢克明。我们会厌恶卢克明,但我们躲不开他,而且还会忍不住去寻找、打量、拿身边的人对号入座。毕竟要找一个形象来概括我们时代某种典型的成功人士,还真没有比“混蛋”更准的了。
人在做,天在看。卢克明在天的盲区里偷偷一笑。那么,我们呢?
◎阿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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